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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帕尔哈提·阿不都热西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医疗费59306.53元,误工费24789.59元,护理费19477.53元,住***。

二、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54386.53元由被告阿尼瓦尔·阿布都热依木承担,与被告预付的75000元相折抵,原告退还被告阿尼瓦尔·阿布都热依木20613.47元。

三、上述第一、第二项向折抵,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赔偿原告帕尔哈提·阿不都热西提94173.03元,赔偿被告阿尼瓦尔·阿布都热依木20613.47元。上述款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即日一次支付。

三、驳回原告帕尔哈提·阿不都热西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62.42元由被告阿尼瓦尔·阿布都热依木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付,被告承担的部分在判决生效即日一次支付给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27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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