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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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24执保66号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粤1324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81号东城商业大厦103号房产,建筑面积为69.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龙门县不动产权第0002512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81号东城商业大厦104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08.4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三、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81号东城商业大厦203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048.0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四、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81号东城商业大厦2座130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186.9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五、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881号东城商业大厦2座140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1186.9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六、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3B10号商铺,建筑面积为126.8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七、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3B01号商铺,建筑面积为129.7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八、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3B02号商铺,建筑面积为68.0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九、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3B03号商铺,建筑面积为90.2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十、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3B04号商铺,建筑面积为124.3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十一、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3B07号商铺,建筑面积为24.1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十二、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1A03号商铺,建筑面积为29.9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十三、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1A04号商铺,建筑面积为57.9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十四、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1A05号商铺,建筑面积为85.3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十五、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1B03号商铺,建筑面积为29.9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十六、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1B07号商铺,建筑面积为46.7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十七、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1B09号商铺,建筑面积为46.7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十八、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1B11号商铺,建筑面积为46.7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十九、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1B13号商铺,建筑面积为46.7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二十、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1B14号商铺,建筑面积为53.3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二十一、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1B15号商铺,建筑面积为71.1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二十二、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2A01号商铺,建筑面积为109.5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二十三、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广场2B01号商铺,建筑面积为109.5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二十四、查封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城街道文化路-东较文化广场电影城,建筑面积为1809.7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龙门县不动产权第xxxxxx号。 二十五、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开设xxxxxxxxxxxxxxxx账号的银行存款。 上述房产、银行存款的查封、冻结总限额为4800万元。房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本院作出的(2020)粤1324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