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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
云南瀚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
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以及截至2018年9月15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303543.33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16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以欠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6%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云南瀚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032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昆明华安印务有限公司、云南瀚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昆明华安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云南李好纸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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