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8年3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9.96‰计算至2019年3月17日止,罚息自2019年3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14.94‰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上利息应扣除已支付利息20585.45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款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09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