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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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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78357.33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裁判日期 2018-11-1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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