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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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25183.23元,扣减被告***已垫付的75319.97元,实际再赔偿149863.26元,被告陕西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99元,原告***承担1323元,被告***承担43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并预交上诉费5699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