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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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泰和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新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龙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龙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31300元及相应利息(以14313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10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1日至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河南龙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19元,减半收取9709.5元,由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419元,由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000元,河南龙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1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