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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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锦兴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4月21日与被告广西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广西来宾市武宣县缘江商住中心二期施工合同》; 二、被告广西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4500000元; 三、被告广西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利息1645613.6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10日,往后利息的计算以未返还履约保证金4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01元,由原告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482元,被告广西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48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