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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如意茶厂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汕头市国苑茶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211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深圳市多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员,住***。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福建省安溪县如意茶厂,住***。 被告:汕头市国苑茶业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县如意茶厂、汕头市国苑茶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2019年9月5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3元,减半收取计56.5元,由***负担。 审判员龚娉 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李绪青 书记员孙悦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