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真金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一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郑州真金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3,660,558.58元(二审判决书确定的本金3,418,199.58元、一审诉讼费16,910元、二审诉讼费41,725元、执行费37,169元、截止到2020年7月1日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146,55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