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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照联尚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工程款26242元及利息(以2424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2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228元,由天津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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