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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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麦萌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11民初1190号 原告: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莫晓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华钱,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青,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麦萌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晓辉。 原告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麦萌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原告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宠俊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许莉莉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