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万众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谦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新疆万众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酒店委托管理合同》、原告新疆万众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谦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乌鲁木齐禧玥项目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书》已解除。 二、被告上海谦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万众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481196元。计算方式为: 2018年8月客房出租率为80.37%,该月平均出租客房数为877间(客房总数156间×7天×80.37%),依据系统数据显示8月21日客房出租率为56.4%、22日为30.8%、23日为8.3%、24日为13.5%、25日为23.7%、26日为38.5%、27日为46.2%,平均出租率为31%,依据8月平均出租率80.37%计算,该期间空置房比例为80.37%-31%=49.37%,该月平均客房房价为594.89元(间/天),客耗为43元/间×空置房432间=18576元,原告客房损失为:594.89元(间/天)×空置房432间【(156间×7天×80.37%)×49.37%】-18576元客耗=238416.48元。2019年5月17日因酒店再次被停业整顿,5月18日至22日期间客房入住率为0%。系统数据显示2018年5月同期酒店平均入住率为73.88%,空置房数为576间(客房总数156间×5天×73.88%),客耗43元/间,576间×43元=24768元,576间×该月客房均价429.77元/间/天-客耗24768元=222779.52元。2019年3月15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在履检查涉案酒店时发现“酒店未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未开展对新员工的培训.....”,并向原告发出整改指令书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万元。 三、驳回原告新疆万众文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谦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间接经济损失374956.09元的诉讼请求。 预收案件受理费14069.89元(原告新疆万众文化已预交),由被告上海谦雅酒店管理承担6738.07元,原告新疆万众文化承担7331.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