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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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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案外人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泽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岳普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异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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