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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新疆金桥国际旅行社
新疆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桥国际旅行社的银行存款67079343.3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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