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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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强顺汽运有限公司 嘉善华悦货运有限公司 蒙城县丁伟物流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范围内给付原告嘉善华悦货运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87104元。 如当事人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1元,由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