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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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天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昂泰(山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724039.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以2724039.25元为计算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损失; 三、被告***支付原告***以2724039.25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损失; 四、被告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内容负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52.00元,由原告***负担6559.00元,被告***负担28593.00元,被告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