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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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天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委托李柏华代持的鹏华资产锦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资产125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