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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借贷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安万道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惠安万道置业有限公司借款64462元及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12月30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

二、驳回原告惠安万道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9元,减半收取860元,由被告***负担835元,由原告万道置业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王国梁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熹岚

裁判日期 2017-09-30
发布日期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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