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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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屏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财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水县汇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2018)云2525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 二、由昆明财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林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43841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2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石屏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取的工程回购款2500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云南林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505元,均由昆明财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民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