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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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鑫钢联泰(天津)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在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0***0009222)存款4000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