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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泽恩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泽恩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保全申请费41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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