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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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绿宝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六安市叶集区胜利置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胜华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胜华景泽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赣铜金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赣铜金属有限公司、上海胜华景泽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胜华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胜利置业有限公司、***、***、***、绿宝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六亿五千万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