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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山东枣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中标费、公证费、场地费共计413530元; 二、驳回***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3751元,由山东华伟招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