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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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巨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1103-20150317-0007); 二、被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买商铺价款290591元; 三、被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购房款290591元的利息损失,自2014年11月13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扣除被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付款17205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9元由原告***负担365元,被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14元;被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