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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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远洋地产(辽宁)有限公司 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新欣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远洋地产(辽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新欣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84,872.24元(4,348,491.24元-3,163,619元); 二、被告远洋地产(辽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新欣建筑施工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79,057元;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96.98元,被告远洋地产(辽宁)有限公司负担16,175元,原告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新欣建筑施工有限公司负担14,221.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