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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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云浮市水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浮市水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703670.37元及违约金(以703670.3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点六计算)给原告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云浮市水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6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3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水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324元。原告佛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6324元,由其书面向本院申请后予以退回。被告云浮市水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6324元,由其在本判决发生法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