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水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市光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水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市光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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