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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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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金泰城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金泰珑悦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营口金泰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翰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59275589.56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3-12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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