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全粮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蓝谷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全粮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30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黑龙江蓝谷食品有限公司全粮愈素食全营养餐货物价款人民币146803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黑龙江蓝谷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全粮愈素食全营养餐货物3261箱交付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全粮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9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全粮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801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全粮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30
发布日期 2019-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