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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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孝义市和中兴矿产有限公司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吕梁孝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孝义市和中兴矿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851.045万元的铝矾土原矿、钒土骨料、铝矾土熟料、厂房设备、车辆。 二、冻结申请人吕梁孝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存单号为10009529的存款85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吕梁孝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