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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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 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徽厨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市徽厨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58488.14元(含罚息,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并承担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和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在《人民币额度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约定的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312元,由被告蚌埠市徽厨餐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