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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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6)黔0102执15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对李科位于观山湖区体育路以南、云潭路以东中铁?逸都国际A组团一期A-3栋1单元1层1号房屋(合同备案号:Y0146110)一套的查封的执行行为。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