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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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黄冈市久福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交强险保险金42961.35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17434.20元,合计60395.55元;扣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已经垫付的10000元,余款50395.5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法医鉴定费161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022元,减半收取1011元,由被告***负担646元,原告***负担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