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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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市宜居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人民法院(2019)豫0823民初530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以2502万元为本金的利息,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7年12月22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19年9月1日; 三、焦作市宜居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226元,由***负担74419.5元,由***负担24806.5元,一审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9226元,由***负担74419.5元,***负担24806.5元(上述费用均暂由***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