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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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金领投资有限公司 商丘帝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金领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94600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10日起以982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2017年1月7日;自2015年4月16日起以1964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2017年1月7日;自2018年7月8日以2946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商丘帝城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金领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8元,已减半收取4244元,由三原告负担444元,被告河南省金领投资有限公司、商丘帝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