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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晶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新乡市龙兴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新乡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6568188.11元。

二、中晶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641元,由新乡华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晶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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