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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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 新乡市海华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