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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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沈丘县永发集运有限公司 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东运汽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80797.8元; 三、被告沈丘县永发集运有限公司、被告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东运汽贸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06元,减半收取5653元,由原告***、***、***、***、***负担850元,由被告***负担48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