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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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中州电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垣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中州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价款278,688元,并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0元,由原告***负担2340元,由被告山西中州电气有限公司负担28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