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 娄烦县翔瑞隆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恒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保定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曲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38740.57元,合计448740.57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6937.03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99516.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负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52元,由原告承担907元,被告***承担4978元,被告***承担74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