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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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桦甸市世纪三和矿业有限公司 山西致祥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山西致祥矿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山西致祥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