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994.45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4月15日的利息225.2元及滞纳金82.01元(后续利息、滞纳金自2020年4月16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