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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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179号 中国邮储银行、田海峰、郑丽红、付文全、付军财、于淑芝、薛超奎、刘春英、付文财、薛秀梅: 本院执行的中国邮储银行申请执行田海峰、郑丽红、付文全、付军财、于淑芝、薛超奎、刘春英、付文财、薛秀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薛超奎57,176.35元;其中含申请执行费746.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