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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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524执273号 李海军: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2020)黑0524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李海军缴纳罚金5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7月9日将案件移送执行。经本院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李海军缴纳了罚金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2020)黑0524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海军缴纳罚金5000元一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