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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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 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22民初4094号 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昆明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长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院星,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10月12日 待裁事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决理由: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裁定如下:准许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撤诉。 诉讼费(选用):本案受理费148元,减半收取74元,由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彩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黄月 书记员高俊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