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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春双蓝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719民初131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伊春双蓝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伊春双蓝食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清波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郝云超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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