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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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325号 钱志龙、徐本福、谭波: 本院执行的钱志龙申请执行徐本福、谭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本福、谭波给付10000.00元,徐本福、谭波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徐本福缴纳执行费50.00元,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