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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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蚌埠市蚌山区水游城B1区5号楼2单元704室房产(产权证号20××60)一套,以价值700000元为限,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陈二磊、申请人***共有的登记于陈二磊名下车牌号为皖M×××××白色嘉恒涂乐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和车牌号为皖M×××××白色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财产由担保人陈二磊保管使用,不得办理变卖、转让、赠与、抵押等手续。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