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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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执28号 刘明虓: 本院在执行(2019)川18刑初17号刑事判决确认的你应缴纳罚金一万元一案中,查明,你在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荥经县管理部缴存有公积金,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依法扣划了你在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荥经县管理部缴存的公积金一万元,该款已上缴国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19)川18刑初17号刑事判决确认的你应缴纳罚金一万元一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